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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常行杖资料(第1页)

县太爷没办法了,只好安抚老百姓们。

“安静,请大家安静一下!”

“那大人,您放了他吧!”

“这个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

没有规矩,无以成方圆!
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

杀人偿命,天公地道!

如果今日本官做主放了他,那我怎么向上头那边交代?不过,这件事也是可以通融的。

这件事也并不是没有转圜余地的,还是有希望的!

毕竟杀人偿命,这是死罪。

不过,既然您们大家都这么为他求情,那就饶了他的死罪。

只是死罪可免,活罪难逃!

皮肉之苦,那是逃不掉的!

来人,重大100大板!”

(既是刑罚,就不可能不产生痛苦。

但杖责的痛苦,可能一般人想象不到。

一般古代公堂中,所使用的板子。

最小号的,也是要在20斤以上。

大号的,可达到40-50斤。

这样的重量,高高举起再重重落下。

估计:没几个人能够受得了的。

)(唐朝时把笞和杖分开,都长三尺五寸。

笞的大头直径二分,小头一分半。

杖分两种:一种叫讯囚杖。

大头直径三分二厘,小头二分二厘。

另一种叫:常行杖。

大头直径二分七厘,小头一分七厘。

用刑时,分别打在背部、臀部和腿部。

)(宋、元两代都有“去衣受杖”

的规定。

在这之前,并没有这个规定。

)(我承认我是在水字数,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写?)